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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部件高·低温试验方法 说明
来源:恒温恒湿箱 作者:老化箱 发布:2021/6/6 点击: 391
汽车部件高·低温试验方法 说明
汽车部件高·低温试验方法 说明 前言 以前,一直是按照部件来设计汽车零部件温度试验,按规格等规定试验方法时,其条件经常成为问题。 作为试验条件的环境温度,从制造零部件的立场出发,为避免质量过高、成本高等,可以按实用限度值加以考虑。从制造汽车的立场出发,在汽车可使用的所有地区,即使在以往最高记录或未来预计严酷气象条件下,也必须满足所有条件。 零部件承受温度,根据汽车使用地区、环境、构造、使用时的条件或零部件安装部位等而不同,如果统一规定会存在一些问题,但综合来看,又非常需要统一标准化,根据标准草案委托,汽车零部件工业会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会,着手制作草案,其间经各种调查、试验,在通过规定的审议后才得以出台。 接下来,按下述各项具体说明本标准应补充内容。 1.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安装在汽车上的零部件高温和低温试验的标准方法,试验的种 类、试验分类的选择、试验结果的判断方法等均根据各零部件标准。 适用对象为受自然环境下影响或使用中周围条件影响,必须进行高温、低温试验的部件。但,下述零部件可按各自的标准规定,不受此限。如:从构造、材质来看,在汽车承受温度范围内,不存在问题的零部件;水箱等在设计上可保持一定温度范围的零部件;电池、电容器式冲洗装置、使用锗半导体的部件等使用温度有限制、在安装位置、保温、冷却等方面必须进行特殊考虑的零部件。 2. 试验的种类 除部分可安装在发动机或发动机内的零部件外,汽车在静止状态下,在夏 季,因强烈的阳光照射,造成温度非常高时,以及冬季在室外放置,造成温度非常低时,与普通的行驶、工作状态时相比,零部件所承受的温度考验更为严峻。即使该温度只是暂时、非常短暂的,也要调查置于该状况之下的零部件的状态,因此,规定了高温和低温放置试验。 零部件工作状态中的环境与普通放置环境不同,且必须调查承受该温度的零部件的负荷状态运转时的功能,所以规定要进行高温和低温运转试验。 除上述4种试验外,还可考虑增加急冷试验,用来调查处于高温状态下的部件在遭受雨淋时的状态。由于需要进行此项试验的零部件数量很少,所以将此试验未列入规定范围之内。 从在寒冷地区实施的实验来看,同一零部件在昼夜间的温差约为100度,在夏季、冬季,部件所承受的温度变化在80~120℃(包括各部件的差异)范围内。考虑到此类变化的温度耐久试验,即“反复冷热试验”的必要性已获得认可。特别是随着塑料使用的增加,经常会发生起因于塑料本身的经时变化、金属与塑料热变形差异的问题。有的部件,作为开发阶段的试验,已进行过冷热反复试验。因此,在标准审议过程中,还要认真讨论是否包含在标准之内,但无论什么样的方法,均很少能够获得实际环境变化是否存在近似性,或在什么样的促进倍率下可获得重现性,或部件是否获得保障等试验结果,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,所以今后还需有待研究,此次未做规定。 目前,在塑料上进行电镀加工的零部件被广泛应用,作为调查电镀密接性的方法,一般采用通称为热冲击试验,即冷热反复试验。但是,与其今后也将此归入此标准中,不如作为塑料电气标准,别行规定。 3. 试验条件的区分 部件承受的高温环境受发动机、排气管等发热体、以及汽车各部承受 的阳光辐射热影响,以及汽车车体或部件本身的热传导条件等影响,不同汽车种类、构造式样也会存在差异,部件的安装位置也会有所影响。还可考虑到昼夜使用的不同、静止与行驶状态下的不同条件等加以区分考虑,尽可能统一、归纳起来,有5种。 低温环境基本上受汽车使用地区或车辆保管、维护情况等影响,所以无法进行区分。 4. 试验时的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是在考虑相关标准的同时,还考虑到汽车所承受的各种温 度环境、实测值等调查结果,按试验条件区分进行整理标准化而成。军用车或特殊车辆另当别论,普通汽车必须考虑到实用方面的标准条件或部件的经济性。 不能将汽车尚未普及,汽车难以行驶地区的严酷自然环境,以及从人类生理或人体工学的角度来看,无法正常或难以驾驶汽车的高温、低温环境包括在内。因此,温度异常的热带地区、极寒地区自不待言,以前极端情况下出现的临时峰值也未加以考虑。但,关于低温试验,已经作为标准,对低温进行了若干规定,且从地理上来看,寒带地区分布比较广,必须设定有别于普通标准规格的特殊规格,因此,以附加括号的形式进行了标注。因此,该温度并不是适用世界所有极寒地区的特殊规格。不同汽车,供应地区也不同,同一零部件,安装位置也会存在若干不同,因此,其所承受的温度也会有很大不同。有的零部件只在行驶时才使用,有的零部件只在夜间才使用,难以规定统一的温度规格,因此,规定了高温运转试验和低温试验两个温度值。在设计时,应在考虑到经济性的同时,根据需要加以选择,以免发生问题。同一零部件,均要进行放置试验和运转试验,有时也可只采用一个方法。有时进行5种放置试验,4种运转试验,如果交接当事者间的规定,也可不受此限。 图1、图2为世界各地气温调查结果(部分),表1为汽车各部最高温度测试值(部分),仅供参考。 5实验方法 5.1 高温暴露测试法 在高温条件下按照正常操作组装零件,然后将其暴露在表2中的具体温度中进行一小时测试或者具体阶段(2),然后在常温下,拆卸零件,检查形态,尺寸,或者其它方面。 5.2 低温暴露测试法 在低温条件下按照正常操作组装零件,然后将其暴露在表2中的具体温度中进行一小时测试或者具体阶段(2),然后在常温下,拆卸零件,检查形态,尺寸,或者其它方面。 5.3 高温操作测试法 应该在高温条件下按照正常操作组装零件,然后检查它在图表2的具体温度下一小时测试或者具体阶段(2),具体条件或方法下,实际性能和其它功能上的变化。 5.4 低温操作测试法 应该在体温条件下按照正常操作组装零件,,然后检查它在图表2的具体温度下一小时测试或者具体阶段(2),具体条件或方法下,实际性能和其它功能上的变化。 备注:测试阶段,作为一个规定,应该是在零件温度达到环境温度是开始测量。 注意:(2)具体的阶段指的是双方考虑达成一致的阶段。 适用例中,按安装区分,配电器属于1类,但根据冷却效果,实际承受温度一般较低, 所以可划为3类,反之,起动马达一般属于3类,但不同车型,安装位置受到限制,很多情 况下温度会上升,所以也有划为2类。特别是经济必要性来看,使用软化点不太高的塑料的 零部件,即使属于3类,但在放置试验中有时划为4类。也就是说,使用普通ABS的报警 器等,因为温度上升(间歇动作,温度不会上升),必须安装在80℃以下的位置,在设计阶 段,应预先加以考虑。Crush pad、遮光板等,一般温度均会高于80℃,如果划为4类是不 够的,有时必须划为3类。灯类中,车内灯安装在顶板上的灯,温度会比较高,必须划为4 类。雨刮器马达等,一般划为3类,但在使用期限内,仅在降雨中行驶中临时使用,所以有 时可划为5类。 5类高温放置试验的环境温度为70℃,并不是车体各部位均达到此温度。很多部位温度远低于70℃。除不适用此标准的零部件外,一般作为汽车零部件均要可承受此温度,所以可以加以统一划分。 如上所述,在适用环境温度时,最好充分考虑到实用状态。 5. 试验方法 如果能保持规定的环境温度,可使用任意试验室或试验方法。 需要确定试验室试验中的温度分面或温度许可值时,也可根据不同零部件标准进行规定。 放置试验后,常温下调查项主要为形状尺寸,也可根据需要调查运转性能。 在运转试验中,由于试验装置方面的原因,无法观察规定温度下运转状态时,要在试验后,单独进行调查。由于部件材质或表面处理水准,有时湿度会加剧温度影响,但此类零部件数量少,此外,还存在保持湿度方面的问题,所以不在此标准之内。但,可适用另行规定的JIS D 0203的M1或M2。即使根据本标准进行试验,也最好记录试验时的湿度条件。 试验时间无法确定时,原则上标准时间为1小时,根据商品,也可延长。如:刹车灯等,试验时间非常短,所以可由交接当事者协商确定。 更多信息请访问高低温试验箱 首页